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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的对比

欧盟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性判断主体的对比

作     者:李冀骜 

作者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外观部 

出 版 物:《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年 卷 期:2016年第13卷第10期

页      码:28-30页

摘      要:在中国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性的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而欧盟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具有独特性时的判断主体是"知情使用者"(The Informed User),本文将通过Grupo Promer Mon-Graphic S.A.和百事可乐公司的判例,分析在两种不同法律体系下两种不同判断主体之间存在的联系与异同。

主 题 词:外观设计 判断主体 一般消费者 知情使用者 

学科分类:0832[0832] 08[工学] 083203[083203] 

D O I:10.3969/j.issn.1672-6081.2016.10.007

馆 藏 号:20320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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