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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的国家担保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中的国家担保制度研究

作     者:王岚 

作者机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1 

基  金:中国国家海洋局重大项目"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立法"(编号:DY12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5YJC820057)的成果 

出 版 物:《学术界》 (Academics)

年 卷 期:2016年第12期

页      码:205-215页

摘      要:深海海底所蕴藏的巨大的资源成为人类下一步所勘探和开发的对象,为了规范人类在"区域"的活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确立了多项法律制度,国家担保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和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先驱国家,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虽然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担保制度,但是我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若从事深海活动,必须要获得我国的担保,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交国家担保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管理局审核,再同其签订深海海底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合同。具体制度的设计应与环境保护制度、许可制度相结合适用。

主 题 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人类共同继承遗产 国家担保制度 许可证制度 

学科分类:030109[030109]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0206[030206]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2-1698.2016.12.020

馆 藏 号:2032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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