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权利、法益区分保护及其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评《民法总则(草案)》第五... 收藏
权利、法益区分保护及其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评《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

权利、法益区分保护及其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评《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

作     者:张力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  金:重庆市教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庆市数字文献建设与利用中的版权管理策略”(KJ080106)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完善跟踪研究”成果 

出 版 物:《河南社会科学》 (Henan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6年第24卷第11期

页      码:1-12页

摘      要:民法典编纂是国家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近年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自2016年7月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来,学界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也出现了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在肯定草案的科学性与进步性的同时,很多学者也就草案的未尽事宜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权利、法益区分保护及其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评〈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一文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既有法律规定及学界观点,对草案第五章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议。作者认为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机制在草案中是存在的,但同时也表达了对民法总则立法重蹈《侵权责任法》阻塞权利、法益分别保护路径的担忧。作者建议及时总结继往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业已形成的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的经验与教训,在民法的“权利本位”的实质内涵澄清、“权利义务对等”的实践意义彰显、宪法基本权利的部门法实现路径完善以及习惯中的权利上升路径疏浚等几个事关民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方面,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人体组织与民法总则:一个立法不应回避的问题》一文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大量出现涉及人体组织的相关案件,基于我国民法理论已经达到的研究水平以及国际上民法典制定/修订的最新趋势,人体组织已成为一个立法不应回避的问题,草案未规定人体组织的这一漏洞应当在后续的立法活动中予以补全。作者建议将人体组织定性为物,使其能够得到物权法的保护,在此基础上,以融通性为标准对其作区分处理。本专题所组的两篇文章从上述两个视角对民法总则立法提出了各自的质疑和建议,既有宏观研究又有微观考察,在此期望我们的研究能为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也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我们的讨论,并不吝赐稿。

主 题 词:民法总则 权利 法益 分别保护 人体组织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7-905X.2016.11.001

馆 藏 号:203210903...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