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质疑“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以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分析对象 收藏
质疑“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以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分析对象

质疑“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以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分析对象

作     者:柳砚涛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具体行政行为跨程序拘束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3BFXJ02)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7年第2期

页      码:125-137页

摘      要: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混淆了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不成立与无效之间的区别,会导致相对人丧失诉权、信赖利益难以实现、行政成本"零回报"等负面效果,且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造成许多案件对不成立、违法、无效等法律定性,以及驳回起诉、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等裁判方式选择上判断错误、标准不一。建议将"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修改为"行政处罚决定无效",而且鉴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已经对行政处罚无效作了规定,应将该法第41条并入该法第3条,作为无效一般标准之"重大且明显违法"项下的具体情形。同时,对我国相关行政诉讼制度设计也应作相应调整。

主 题 词: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 不成立 无效 成立要件 合法要件 行政程序 行政诉讼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5984/j.cnki.1005-9512.2017.02.010

馆 藏 号:203215733...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