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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区间跨界污染治理的两阶段多边补偿机制研究

中国地区间跨界污染治理的两阶段多边补偿机制研究

作     者:黄策 王雯 刘蓉 HUANG Ce;WANG Wen;LIU Rong

作者机构: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项目"公害品理论与政策研究"(批准号:JBK1305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外溢性公共品视角下跨界污染治理的多边补偿机制研究"(批准号:JBK150702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外溢性地方公共品的责任分配与供给机制研究"(批准号:JBK15112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成长项目"跨界污染治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划分研究"(批准号:JBK160102) 

出 版 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年 卷 期:2017年第27卷第3期

页      码:138-145页

摘      要:近年来,以雾霾、河流污染等为代表的跨界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本文将跨界污染治理视为典型的地区间外溢性公共品,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我国地区间跨界污染治理的种种困境,并通过构建两阶段多边博弈模型,探讨了补偿机制的可行性。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跨地区的污染模型,通过中央政府干预或不干预的博弈分析发现,当污染存在地区内部及跨地区的外溢性时,如果中央政府不介入而由企业自行设定产出水平,那么企业的污染排放水平将超过社会有效率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构建了一个两阶段多边补偿机制博弈模型,即由中央政府设计一个地区内部企业与居民之间以及跨地区之间的补偿机制,来解决以上的无效性问题。结果显示,当企业支付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居民设定的补偿系数,而居民得到的补偿金额又取决于企业设定的补偿系数时,相互影响的博弈关系使得企业和居民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将补偿系数设定在企业污染对于居民边际损害的水平,从而企业生产水平会达到有效状态,两阶段多边补偿机制实现了有效的污染排放。本文在庇古税思想的基础上,通过放松庇古税对外部性相关信息的强假设,构建了一个两阶段多边补偿机制,即由企业缴纳庇古税后,中央将征收的庇古税补偿给居民,这样不仅内部化了企业污染给居民造成的负外部性,还进一步平衡了地区间的跨界污染治理问题。

主 题 词:跨界污染 外溢性公共品 补偿机制 

学科分类:083002[083002]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830[工学-生物工程类] 07[理学] 020203[020203] 08[工学] 09[农学] 0903[农学-动物生产类] 0713[0713]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3.017

馆 藏 号:20321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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