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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比较及启示

海峡两岸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比较及启示

作     者:滕忠张 

作者机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17年第2期

页      码:67-70页

摘      要: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大陆检察机关办案模式以"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三级审批制为主;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大陆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在加强司法亲历性、判断性上多有变革。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具有检察官承办权与决定权一体化、处于中间管理环节的检察官岗位职责仍以亲自办案为主职、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特点。大陆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改革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仍应在组织权力、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适度的司法化改造。

主 题 词: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制度设计 司法亲历性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503[030503] 030106[030106]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馆 藏 号:20321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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