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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法规制模式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法规制模式

作     者:梁志文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FX023) 

出 版 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7年第35卷第2期

页      码:100-108页

摘      要:在避风港规则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版权保护采取中立的事后执行模式,但在版权人寻求行政执法和立法游说的过程中,有逐渐被各种替代性规则所取代的趋势,网络服务提供者逐渐被强化了民事责任(如断网禁令)、行政责任(如没收域名)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并被试图强制采纳过滤技术等事前预防措施,极有可能改变其不负事先审查义务的现行规则。但是,版权保护的成本不能只由开创了新市场的技术开发者来承担。因此,新的法律规则应该在不改变第三方侵权责任规则的基础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包括在实施商业模式的技术设计与运营过程中,对其服务可能涉及到的版权人利益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主 题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 事先审查义务 过滤技术 注意义务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16290/j.cnki.1674-5205.2017.02.009

馆 藏 号:2032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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