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英国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 收藏
论英国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

论英国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

作     者:李建伟 Li Jianwei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规制公司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CFX027)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社会科学》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9年第12期

页      码:83-90页

摘      要:英国公司立法系统整合消极性股东知情权和积极性股东知情权,建立了一个以股东为中心的制度模式,其重要的立法经验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公司法律框架的一部分规定在公司法而非证券法上,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以确保其适用对象的周延性;依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公众性程度作分类基础,为不同类型的公司安排不同的股东知情权规则,构建一个强制性程度不等的梯度立法模式;股东知情权的制度框架和内容设计注重体现强制信息披露与公司调查这两个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从比较立法的角度,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立法可以有选择地借鉴英国公司立法的经验以完善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则体系。

主 题 词:股东知情权 股东查询权 公司调查制度 强制信息披露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经济学] 03[法学] 030107[030107] 020205[020205]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0257-5833.2009.12.010

馆 藏 号:203218701...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