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作品的法律应用 收藏
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作品的法律应用

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作品的法律应用

作     者:潘霞 

作者机构:安徽池州学院管理与法学院 

基  金:安徽省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SK2015A422) 2015年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新专业建设"(2015zytz0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出版发行研究》 (Publishing Research)

年 卷 期:2017年第3期

页      码:65-68页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作品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基础,并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作品之间始终是"源"与"流"的关系,作为"流"的改编作品必须尊重和维护作为"源"的母体作品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对民间文艺作品进行改编及使用改编作品时,遵循尊重精神权利、实现惠益分享、法定许可制及使用登记制等制度,是实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厘清相关利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可行方式。

主 题 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改编 独创性 精神权利 经济权利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19393/j.cnki.cn11-1537/g2.2017.03.018

馆 藏 号:203218938...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