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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法律性质

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法律性质

作     者:潘佳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研究> (项目编号:12AZD062)成果 

出 版 物:《西部法学评论》 (Western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2期

页      码:26-34页

摘      要: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对其所规范的补偿行为法律属性的判定。现有的法律性质观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判定依据不科学,均未抓住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背后的主要矛盾。虽然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存在行政行为,但不是其本质属性;生态保护补偿也不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合同行为;我国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化行为。本质上,生态保护补偿行为体现了民事财产权的运行,是平等、独立的民事物权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关系,这种财产权关系体现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保护补偿中均有体现。

主 题 词:生态保护补偿 法律性质 行政行为 民事属性 财产权 

学科分类:030108[030108]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D O I:10.3969/j.issn.1674-3687.2017.02.003

馆 藏 号:20322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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