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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营利性思维与民事主体制度

商法营利性思维与民事主体制度

作     者:傅穹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出 版 物:《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7年第54卷第3期

页      码:46-51页

摘      要:我国《民法总则》的主体制度设计,不仅饱含了人文关怀的民法伦理思维,更彰显出商业关怀的商法营利思维。自然人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弱势商法营利性思维,并未在自然人章节加入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区分,本土特色的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户的制度保留值得肯定;法人制度的分类,体现了强势商法营利性思维,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面临未来商业组织发展的挑战;非法人组织的安排,体现了中性商法营利性思维,未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从而预留未来的探讨空间。

主 题 词:《民法总则》 商法思维 营利性 民事主体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7-7278.2017.03.008

馆 藏 号:2032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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