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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拜杜法案》介入权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拜杜法案》介入权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     者:陈迎新 李施奇 周玥 Chen Yingxin;Li Shiqi;Zhou Yue

作者机构: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基  金: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交大)基地"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IP0115012) 

出 版 物:《中国科技论坛》 (Forum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

年 卷 期:2017年第7期

页      码:169-175页

摘      要:美国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赋予政府机构强制项目承担者向第三方授权或许可发明专利的权力,即介入权。自法案颁布以来,有五个介入权申请的典型案例,但均未成功。为保障政府资助发明在商业化中的公众利益,美国学者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改革来平衡介入权的体系设计。这些改革措施包括:设置申诉程序;规定被许可者付出"最大努力"并定期报告;明确《拜杜法案》中的"合理条件";通过公开招标强制许可发明专利。本文借鉴美国介入权立法和改革经验,以期对中国《科技进步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新思路。

主 题 词:拜杜法案 介入权 公众利益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13580/j.cnki.fstc.2017.07.022

馆 藏 号:20323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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