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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等广告费支出部分予以税前扣除

化妆品等广告费支出部分予以税前扣除

出 版 物:《日用化学品科学》 (Detergent & Cosmetics)

年 卷 期:2017年第40卷第6期

页      码:55-55页

摘      要:财政部2017年6月1日下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提出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主 题 词:广告费 化妆品 饮料制造 烟草企业 业务 财政部 销售 纳税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经济学] 020205[020205] 

馆 藏 号:20323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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