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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中的生态损害:识别、本质及其特性

环境法中的生态损害:识别、本质及其特性

作     者:刘倩 LIU Qian

作者机构: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 

基  金: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及其示范研究"(批准号:2013ZX07602-002) 

出 版 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17年第42卷第4期

页      码:137-141页

摘      要:生态损害是围绕生态损害所形成的法律理论体系与法律制度设计的基础。深入分析生态损害论争的焦点及分歧原因就会发现:生态损害是生态功能的损害,其不等于自然资源损害或环境质量或容量损害,也不宜称之为"生态环境损害"或"环境本身损害";生态损害的本质是人的生态利益的损害,生态利益以生态功能为客体,是对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安全保障,具有秩序性和本底性的典型属性;生态损害还具有"量"的特性,是达到严重程度的生态功能的损害,对生态损害进行评估仅是认定损害结果的权宜之计。

主 题 词:生态损害 生态功能 生态利益 “量”的特性 

学科分类:030108[030108]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D O I:10.3969/j.issn.1673-288X.2017.04.046

馆 藏 号:2032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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