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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诉求与和谐理念的效力

公民社会诉求与和谐理念的效力

作     者:张健 

作者机构:天津市委党校哲学研究所 

出 版 物:《人文杂志》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年 卷 期:2007年第6期

页      码:17-23页

摘      要: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结构,由三大基本领域组成,其中每一领域都具有独特的性质和要求,都需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予以关注和应答,和谐理念就是这样一种积极回应。在应该的意义上,社会要达到和谐,需要为国家行动设计"利益秩序置后"的规则,需要在"公民授权"和"公权惠民"两个基本规则上实现质的突破。如何把人民主权原则设计为更具有行动性质的授权机制,如何把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转化为惠民的行动规则,这是当前实现和谐理念的现实突破点。

主 题 词:和谐 公民社会 公权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01[010101] 060301[060301] 060203[060203] 0101[哲学-哲学类] 06[历史学] 0602[0602] 0603[0603] 

核心收录:

D O I:10.15895/j.cnki.rwzz.2007.06.005

馆 藏 号:2032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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