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建筑师负责制:有“为”才有“位” 收藏
建筑师负责制:有“为”才有“位”

建筑师负责制:有“为”才有“位”

作     者:张桦 

作者机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 版 物:《建筑设计管理》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17年第34卷第9期

页      码:8-8,40页

摘      要:近两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提出了PPP、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诸多影响企业发展的全新模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桦总裁在7月28日上海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论坛上,主旨演讲了《中国的建筑师负责制》,从建筑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建筑师负责制"是个问题吗、中国"责任建筑师"制度的实现等方面进行了讲述,对目前建筑师综合能力、技术水平等提出了希望。

主 题 词:勘察设计行业 建筑集团 全过程工程 工程总承包 上海工程 技术水平 城市建设 建筑设计 设计单位 建设管理工作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经济学] 020205[020205] 

D O I:10.3969/j.issn.1673-1093.2017.09.004

馆 藏 号:203273309...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