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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出 版 物:《建筑设计管理》 (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17年第34卷第9期

页      码:29-31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7月16日决定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主 题 词: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资质管理 建设项目 备案制 可行性研究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机构 审批部门 生态破坏 

学科分类:030108[030108]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类]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3[法学] 083305[083305] 08[工学] 0833[0833] 

D O I:10.3969/j.issn.1673-1093.2017.09.014

馆 藏 号:20327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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