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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如何设计抵押权顺位规则

物权编如何设计抵押权顺位规则

作     者:崔建远 Cui Jianyuan

作者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编号:13AZD065)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THZWJC01)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7年第38卷第10期

页      码:28-36页

摘      要:抵押权的顺位及其权利系相对独立的民事权益,可以转让、放弃、变更,且在损害赔偿场合有助于计算不法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数额,但不可脱离抵押权而孤立地存在,也不会在抵押权消失时仍然存续。抵押登记是确定抵押权顺位的首要标准,但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场合,各个抵押权的顺位相同,除非其中有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我国现行法上,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不是确定抵押权顺位的根据,开始编纂的中国民法典应当承继这种理念。我国现行法采取抵押权的顺位升进主义,实务运作也熟悉于此,编纂民法典时应予承继,顺理成章。抵押权及其顺位权为非专属性的财产权,故未来的中国民法典承认抵押权顺位的转让,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碍。我国现行法认可了抵押权顺位的绝对放弃,这与抵押权的顺位升进主义相一致,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可以承继。我国现行法承认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但不完善,编纂中国民法典应当克服这个缺点。

主 题 词:抵押权 顺位 顺位转让 固定主义 升进主义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16092/j.cnki.1001-618x.2017.10.002

馆 藏 号:20327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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