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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解释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解释

作     者:姜红利 宋宗宇 Jiang Hongli;Song Zongyu

作者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项目号:13JZD007)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制构造研究"(项目号:CYB16050)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中国农村观察》 (China Rural Survey)

年 卷 期:2017年第6期

页      码:2-13页

摘      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理论研究与地方实践,存在将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三者等同混用的情形,其根源在于对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主体混同,既是政策和法律变迁中本土概念与现代产权话语脱节的历史产物,又是解决农民集体无法独立行使所有权的无奈选择。但是,将二者等同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并进行法人化改造的探索,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法人责任财产被转让的风险。如果禁止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法人的责任财产,则会违反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公司法》规定。因此,农民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不宜直接进行法人化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不能被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主体,但作为特别法人可基于独立经营对外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

主 题 词:特别法人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类]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3[法学] 030107[030107] 120405[120405]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27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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