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的“消除影响”法律责任 收藏
论《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的“消除影响”法律责任

论《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的“消除影响”法律责任

作     者:李国庆 

作者机构: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  金: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的商誉保护研究"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商誉法律制度研究"(2014-gh-026)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研究"(2013BFX023) 

出 版 物:《新闻界》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12期

页      码:53-57页

摘      要:虚假广告破坏国家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虚假广告违法主体不仅应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应承担"消除影响"责任,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并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我国《广告法》应当理顺第56条和第57条的逻辑关系,扩大第57条"消除影响"责任适用范围,并建立《广告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机制。

主 题 词:虚假广告 消除影响 知情权 商誉 

学科分类:050301[050301]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D O I:10.15897/j.cnki.cn51-1046/g2.2014.12.007

馆 藏 号:203279888...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