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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房地产广告与言论表达--来自美国司法领域“四阶段分析法”的启示

炫富房地产广告与言论表达--来自美国司法领域“四阶段分析法”的启示

作     者:张梅 

作者机构: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讲师、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出 版 物:《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年 卷 期:2008年第30卷第2期

页      码:163-165页

摘      要:时下,各种刻意区分社会阶层的炫富房地产广告正频频出现在大众的眼前。作为一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有意为之的营销策略,它直白地迎合着上等阶层的炫耀性消费心理,并巧妙地挑动着中产阶层的攀比性消费心理,与此同时,炫富广告放大社会区隔、加速心理分化的负功能也无可争议地引起了一些中低阶层人们的反感和排斥,“过分”、“刺眼”、“愤怒”、“吐血”等评论不绝于耳。

主 题 词:房地产广告 司法领域 美国 言论 消费心理 广告经营者 社会阶层 营销策略 

学科分类:050302[050302] 1305[艺术学-设计学类] 030604[030604] 13[艺术学] 03[法学] 05[文学] 08[工学] 0838[0838]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核心收录:

D O I:10.19997/j.cnki.xdcb.2008.02.054

馆 藏 号:20328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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