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震减灾法》中震后恢复重建制度探究
作者机构: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基 金:中国地震局课题"防震减灾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研究"(2016-01) 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及防震减灾法若干问题研究"(GDT2017003) 贵州大学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贵大研XJD(2015)007]
出 版 物:《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7年第35卷第6期
页 码:118-122页
摘 要:地震给人类带来的劫难是无比巨大的,地震发生时的救援工作固然重要,但地震发生之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仍然不可忽视。本文拟就修改后的《防震减灾法》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度的规定,从原则、职责、制度设计三方面加以剖析,同时结合各地区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度的法律规定,指出我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度存在职责不明确、资金、物资、技术不完备、政策扶持空白等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职责具体、完善资金运作、物资供应、技术扶持、政策明确等具体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D O I:10.15958/j.cnki.gdxbshb.2017.06.20
馆 藏 号:20328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