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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法》第6条的立法设计功能之解析

新《立法法》第6条的立法设计功能之解析

作     者:韩忠伟 段海龙 HAN Zhong-weil;DUAN Hai-long

作者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兰州730070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法律系兰州730020 

基  金:的立法构建"的阶段性成果">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法治视野下<人民警察法>的立法构建"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17A-173 

出 版 物:《天津法学》 (Tianjin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8年第34卷第1期

页      码:54-60页

摘      要:《立法法》第6条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提出了功能、结构等新要求,成文立法的基本指向和核心内容,是对法律规范在其价值理念导向下的构成要素、行为模式、法律责任的完整构建。立法者对调整对象的类型化提取,对关系主体的行为模式的调研与构设以及对立法设计方案的优劣评估成为立法设计中的三个重要逻辑环节。立法设计中,立法目的、立法对象和原则方案的确立,是法律规范的规则方案的逻辑前提,而规则方案的拟定、模拟与比较选优,则构成法律规范生成多方博弈、协商继而在立法草拟、审议中的主要挑战。

主 题 词:立法设计 立法设计目标 规则方案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D O I:10.3969/j.issn.1674-828X.2018.01.008

馆 藏 号:20328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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