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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裁决能力问题研究——优秀的还是拙劣的事实认定者?

陪审员裁决能力问题研究——优秀的还是拙劣的事实认定者?

作     者:樊传明 

作者机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跨学科工作坊"证明科学视野下的法庭证据评价研究"(项目编号:2016KX005)的成果 

出 版 物:《中国刑事法杂志》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8年第2卷第2期

页      码:91-115页

摘      要: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将陪审员职能限缩在事实认定上,由此引出了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能力问题。分析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应聚焦两类特征:一类是陪审员的个体身份特征,如不受科层权力管制、缺乏法教义学训练、秉持常识性正义观、怀有对当事人的共情式关怀等;另一类是陪审员裁决的结构性特征,如团体评议结构、二元式法庭结构、实际上的裁决终局性等。这两方面的特征对于司法事实问题的解决有重要影响。评价司法事实认定之优劣,除了准确性之外,还有裁决的可接受性、事实推论的正当性等维度。需要在这些维度上分别论证陪审员裁决的价值。中国现行改革方案和立法草案,选取了传统陪审制的某些要素性特征而舍弃了其他一些特征。该设计方案能否最大化地发挥陪审员的事实认定优势,取决于这些要素性特征与事实认定各评价维度之间的功能性关联。

主 题 词:陪审员 事实认定 准确性 可接受性 正当性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核心收录:

D O I:10.19430/j.cnki.3891.2018.02.005

馆 藏 号:20328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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