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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生、梁某君诉童某艺术幼儿园、某第一人民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郑某生、梁某君诉童某艺术幼儿园、某第一人民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作     者:陈国盛 张博文 

作者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治论坛》 (Nomocracy Forum)

年 卷 期:2018年第1期

页      码:333-341页

摘      要:教育机构责任的分配,首先应判断教育机构有无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其次如果教育机构负有注意义务,教育机构是否实际上违反了该注意义务。教育机构与未成年人之间因为存在着法定管理教育义务,所以要求教育机构及教职工对未成年人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这意味着,教育机构在管理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一般人的行为标准,还要遵守教育行业的专业行为标准,这个行为标准比一般的过失责任标准要求要高,它不仅要求 谨慎 的专业人员的行为标准,而且还要求 合格 的专业人员通常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当然,尽管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所负的注意义务要求相当高,这种注意仍应有其合理的范围,不能要求教育机构履行超出其职责范围、能力范围的无限定的注意义务。

主 题 词:教育机构 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030101[030101]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28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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