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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正“交办”与“承办”的关系

摆正“交办”与“承办”的关系

作     者:王鸿任 

出 版 物:《内蒙古人大》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Inner Mongolia)

年 卷 期:2018年第5期

页      码:40-40页

摘      要: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有的单位认为此建议由另一单位办理比本单位办理更为合适,于是便转交过去请另一单位办理。如有些处于基层乡镇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遇到与政策设计、资源配置有关的建议时,觉得 力不从心 ,竟将其建议转交上级部门研究处理。根据法律和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这样做混淆了 交办 与 承办

主 题 词:人大代表 乡镇人大 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D O I:10.16744/j.cnki.cn15-1219/d.2018.05.014

馆 藏 号:20329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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