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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作     者:赵转 ZHAO Zhuan (Civil Trade and Law Department,Henan arders’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Zhengzhou,Henan Province,450002)

作者机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河南郑州450002 

出 版 物:《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4年第20卷第3期

页      码:128-130页

摘      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取得时效制度,是我国未来民法典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其中,如何设计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尤为重要。我国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两个方面:占有和经过法定的期间。至于善意则不是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但也不容忽视其在取得时效中的意义。

主 题 词:民法典 比较 取得时效 构成要件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D O I:10.3969/j.issn.1672-3600.2004.03.042

馆 藏 号:2033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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