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留点神,广告不可侵犯肖像权 收藏
留点神,广告不可侵犯肖像权

留点神,广告不可侵犯肖像权

作     者:义钟 三石 

出 版 物:《广告大观(综合版)》 (Advertisinc Panorama)

年 卷 期:1997年第3期

页      码:27-27页

摘      要:因肖像权遭受侵害的东方航空公司“空姐”徐婴子终于讨回了说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该市及香港有关报刊上公开向徐婴子赔礼道歉。

主 题 词:肖像权 上海市 邮电管理 广告行为 航空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侵害 原告 被告方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1[030101] 

馆 藏 号:203302218...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