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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之反思与重构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之反思与重构

作     者:荣振华 RONG Zhen - hua

作者机构:大连医科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基  金: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法研究”(W2013334) 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法制保障问题研究”(L14DFX032) 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课题“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现状及应对研究”(YF16-Z04) 2017年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辽宁省食品安全回应性监管立法构建研究”(2017lslktyb-067)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北方法学》 (Northern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8年第12卷第4期

页      码:26-35页

摘      要:现行食品安全法及其规章将网络食品监管的部分义务赋予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然而义务履行情况却与立法者的设计目标有所差距。通过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可以发现现行立法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设置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在对相应理论偏颇适用的基础上,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网络平台的现实能力,进而导致义务旁落。为此,应从三方面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重构:理论适用之全面性,惩罚与激励并存;法定义务建构之确定性,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定义务便于履行;客观能力之匹配性,政府信息提供职能及时跟进,共建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等工作。

主 题 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危险控制理论 制度性利他主义 法律不完备性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D O I:10.13893/j.cnki.bffx.2018.04.003

馆 藏 号:20330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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