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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作者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 版 物:《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2018年第13期

页      码:16-16页

摘      要:为推进恒河水库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恒河水库坝址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恒河下游,规划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416米,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涉及安康市汉滨区恒河镇、大河镇3个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主 题 词:安康市汉滨区 水库工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 淹没区 恒河 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人口 

学科分类:120301[120301] 12[管理学] 120302[120302] 1203[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类] 

馆 藏 号:2033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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