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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模糊修辞的功能及运用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模糊修辞的功能及运用

作     者:许亚洁 张勇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B147)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建设计划项目资助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

年 卷 期:2018年第24卷第1期

页      码:302-312页

摘      要:我国刑事裁判文书一直存在过度概括简略、说理释法不足的痼疾。刑事裁判文书使用的语言是模糊性和明确性的统一,模糊修辞可分为积极修辞与消极修辞,都具有说理释法的价值功能;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其说理功能进行限定,注重模糊修辞使用的补充性和经济性。在运用模糊修辞进行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时,要依据法理、合乎情理、遵循文理,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 题 词:刑事裁判文书 说理 模糊语言 模糊修辞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30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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