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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为能力质疑

商事行为能力质疑

作     者:童列春 孙娟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商法基础理论体系研究>(09xja820006) 博士后科学基金课题<身份权法基本范畴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西部法学评论》 (Western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1年第5期

页      码:21-27页

摘      要:行为能力制度依据自然人的本性设计,用于商主体时意义有限。商主体能力建立在完全行为能力基础之上,商主体之间不存在行为能力差异。每个商主体特有的组织条件和方式造就了相应的经营能力,通过机关形成与表达意思,经营范围是经营能力的外在表现,商事登记是对经营能力的确认。商法依据经营能力判断主体活动的法律效果,商法中的经营能力发挥着民法中行为能力类似功能,在商法中实际发挥制度功能的是经营能力。

主 题 词:行为能力 经营能力 商主体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issn1674-3687.2011.05.021

馆 藏 号:2033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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