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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出 版 物:《中国税务》 (China Taxation)

年 卷 期:1989年第3期

页      码:48-48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最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一些外国广告公司派住我国的代表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介绍服务,收取服务费,对这部分常驻代表机构应否征收工商统一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需要加以明确。经调查了解,我局意见: 一。

主 题 词: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 工商统一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广告业务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馆 藏 号:20332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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