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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

出 版 物:《中国建设信息》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年 卷 期:1997年第9期

页      码:40-40页

摘      要: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设计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宅商品房过去一直沿用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随着墙体材料和建筑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使用功能有了新的要求,住宅设计也已做了相应的改进。为适应住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国发[1992]66号文、京政发[1993]4号文和(91)首规办规字第124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颁布的《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决定对北京地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包括危改和安居住宅售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首次售价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主 题 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住宅商品房 面积计算 城乡规划 城乡建设 市物价局 计划委员会 使用面 住宅设计 墙体材料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馆 藏 号:2033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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