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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认定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认定

作     者:潘水良 江勇 

作者机构: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9年第6期

页      码:16-20页

摘      要:【裁判要旨】一、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犯罪适格主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司法实践中大量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合资企业,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是否体现为组织的集体意志,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均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主 题 词:虚假广告罪 主体认定 单位犯罪 合伙企业 罪刑法定 个体工商户 适格主体 事业单位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4[030104] 

D O I:10.19684/j.cnki.1002-4603.2009.06.005

馆 藏 号:2033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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