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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意识形态的地位与功能

试论意识形态的地位与功能

作     者:范真 朱江 

出 版 物:《理论学刊》 (Theory Journal)

年 卷 期:1990年第4期

页      码:24-25页

摘      要:(一) 意识形态指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要揭示意识形态所处的地位,必须深入到它由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有机整体关系中去。社会有机整体不仅是生产的组织,它还包括一个概括和反映社会物质生产基础的第二性领域,即意识形态领域,它以特殊的方式反映着物质生产过程并获得了相对独立性。它是借助于意识而生成的。

主 题 词:意识形态领域 社会主义社会 有机整体 物质关系 生产关系 设计功能 地位 社会意识 社会现实 社会物质生产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类]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030503[030503]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核心收录:

D O I:10.14110/j.cnki.cn-37-1059/d.1990.04.005

馆 藏 号:20336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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