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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主义公有制概念的正义维度及其原初制度设计

列宁主义公有制概念的正义维度及其原初制度设计

作     者:包大为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7M621960)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理论月刊》 (Theory Monthly)

年 卷 期:2018年第9期

页      码:20-25页

摘      要:列宁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革命实践和社会建设中的发展成果。在列宁主义的历史发展线索中,公有制并不是教条的实践,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前提下对公有制的渐进探索。这既是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所有制的否定,也是对作为历史形态的原始公有制、村社公有制的否定。历史证明,这种辩证和科学的公有制实践不仅为苏联的崛起提供了物质条件,更相互促成了苏维埃政治设计的真正开展,即工农联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开始。这种遵循历史辩证性的所有制和国家治理的革命实践,不仅确保了集体财产和国家权力的公共属性,更确保了社会正义和历史正义激励之下的发展活力。在列宁主义视阈下回顾苏联公有制的历史属性和设计初衷,既是还原历史真相,更是中国语境下的政治经济探索的要求。

主 题 词:公有制 苏维埃 新经济政策 正义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0503[030503] 030202[030202]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D O I:10.14180/j.cnki.1004-0544.2018.09.003

馆 藏 号:20336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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