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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约见”强责任

“代表约见”强责任

作     者:罗蔚 

作者机构:《公民导刊》记者 

出 版 物:《公民导刊》 

年 卷 期:2008年第1期

页      码:33-33页

摘      要:人大代表"约见"基层官员成功的很少,其原因在于《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可以约见官员的权力,但并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2007年,重庆《忠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的出台,完善并细化了制度设计,使"约见"具有了可操作性。

主 题 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责任 基层官员 人大代表 《代表法》 国家机关 可操作性 负责人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馆 藏 号:20337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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