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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香院的“离魂”——十二小优伶的悲剧命运与龄官、芳官、藕官的悲剧性格

梨香院的“离魂”——十二小优伶的悲剧命运与龄官、芳官、藕官的悲剧性格

作     者:李希凡 

作者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 

出 版 物:《红楼梦学刊》 (Studies on "A Dream of Red Mansions")

年 卷 期:2003年第2期

页      码:42-60页

摘      要:历代王公贵族、官吏富豪,都设有自娱的“家乐”,至唐代,从玄宗的天宝年代开始,五品以上都“家蓄丝竹,以展欢娱”(《唐会要》卷三十四),而且蓄养女乐的费用,都由国家开支。大诗人白居易在《不能忘情吟·序》中,就曾讲到过他的歌妓樊素“籍在经费中”(《全唐诗》卷四文一)。到了元代,仕宦富豪蓄养家班开始有了演出杂剧的记载:“今杂剧有《豫让吞炭》、《霍光鬼谏》、《敬德不服老》皆惠康(杨梓)自制。”

主 题 词:《红楼梦》 小说 曹雪芹 “十二小优伶” 悲剧命运 龄官 芳官 藕官 人物形象 悲剧性格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5[050105] 05[文学]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37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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