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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的期间

论担保物权的期间

作     者:王润莉 WANG Run-li

作者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出 版 物:《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Pollce Academy)

年 卷 期:2006年第14卷第2期

页      码:46-51页

摘      要:我国现行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担保形式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物权担保制度的核心。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现行物权担保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有损于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尤其在存续期间的问题上学者之间观点不一,本文论述了我国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该有存续期间规定的原因及制度设计。

主 题 词:担保物权 存续期间 抵押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671-685X.2006.02.013

馆 藏 号:20337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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