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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责任不可一概而论

明星代言的责任不可一概而论

作     者:张天蔚 

出 版 物:《法庭内外》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年 卷 期:2009年第4期

页      码:40-40页

摘      要:《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笔者以为,其直接涉及的,可能是那些与不法生产厂家共谋,以欺骗、夸大的虚假广告,向消费者推销劣质产品的名人代言行为。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引发消费者极大不满的明星代言事件,却往往在“虚假广告”的认定上存在着争议。有些产品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加上明星、名人的代言,共同促成了消费者对该产品质量的信任。而当这些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代言的明星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成了众说纷纭的难点。

主 题 词:明星代言 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 虚假广告 劣质产品 消费者 生产经营者 其他组织 

学科分类:050302[050302] 1305[艺术学-设计学类] 0301[法学-法学类] 13[艺术学] 03[法学] 030105[030105]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馆 藏 号:20337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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