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又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条件 收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又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又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条件

作     者:李金升 

作者机构: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出 版 物:《中国招标》 (China Tendering)

年 卷 期:2013年第2期

页      码:12-17页

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属于《招标投标法》重点规范的范围,《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同时将具体的范围授权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但是,因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社会生活的动态繁复性,法律必须在动态之中寻求秩序和公平,对某些项目,即使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普遍立法精神应予以招标,但因为社会生活的特殊性而又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这种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须适用严格的法定条件,避免产生阳光照不到的“阴影地带”。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试图对依法应招标的项目但又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条件进行汇总、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为项目地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主 题 词:法定条件 标的 《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 社会生活 立法精神 法律保障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380972...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