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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虚假代言理应“言责自负”

明星虚假代言理应“言责自负”

作     者:王琦 

作者机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创业办 

出 版 物:《采写编》 (Journalism & Media Studies)

年 卷 期:2013年第5期

页      码:50-50页

摘      要: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主 题 词:广告代言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负 明星 虚假广告 第四次会议 社会团体 

学科分类:050302[050302] 1305[艺术学-设计学类] 13[艺术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D O I:10.3969/j.issn.1007-8177.2013.05.033

馆 藏 号:20338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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