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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和要素设计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和要素设计

作     者:李樵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面向多主体共享需求的国家大数据资源治理机制设计"的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91546124 

出 版 物:《情报理论与实践》 (Information Studies:Theory &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18年第41卷第10期

页      码:20-27,19页

摘      要:[目的/意义]文章旨在论证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模式、路径和要素,为构建政府数据开放法律框架提供理论基础,具有现实意义。[方法/过程]文章开展文献研究、政策法规调研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调研,为立法设计提供理论、政策和实践证据。[结果/结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和现实问题,亟待发挥立法这一根本要素的功能和效益。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具有博弈基础上的平衡性及合法性,时机较为成熟,具备国际立法实践和我国地方立法探索两方面的现实基础。应围绕"立"和"改"环节,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数据开放法律框架。立法要素包括:主体、范围、方式和程序以及保障和问责。

主 题 词:政府数据开放 立法 立法决策 立法模式 立法要素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类]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0306[法学-公安学类] 

核心收录:

D O I:10.16353/j.cnki.1000-7490.2018.10.004

馆 藏 号:20338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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