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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调节机制的基本形式

略论社会调节机制的基本形式

作     者:万斌 王学川 WAN Bin;WANG Xue chuan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310027 浙江科技学院杭州310023 

基  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社会调节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8MLZB002Z) 

出 版 物:《学术交流》 (Academic Exchange)

年 卷 期:2008年第12期

页      码:229-234页

摘      要:法、政治、道德、艺术、宗教等是社会调节机制内的一些基本形式。它们具有各自特定的起源与发展、本质与特征、结构与功能。法的社会调节直接以社会客体为内容,要求社会主体尽可能精确地把握社会客体及其内在属性和发展规律,强调社会客体必然性对于社会主体活动的刚性限定。政治的社会调节具有权威性,以制度的形式安排一定社会中个人与国家的相互关系,以政策、规章等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的社会调节表现为社会主体对客体的态度,是从社会主体需要的角度判断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因而在本质上表现为社会主体对客体是否符合自身需要和利益所产生的体验。艺术的社会调节通过主体对人类创造的客体即艺术作品的审美活动来实现,在非强制的、自由的状态下,使人际关系得以优化,构建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和谐。宗教的社会调节带有神秘、虚幻的色彩,但曲折地反映了人类不甘心长期受制于外部必然性的挣扎和对自身生命力量充满希望和理想的内在信念。

主 题 词:社会调节机制 基本形式  政治 道德 艺术 宗教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类]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3[法学] 030301[030301]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0-8284.2008.12.058

馆 藏 号:20340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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