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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事态”和基本权利限制

“危急事态”和基本权利限制

作     者:郑旭文 ZHENG Xuwen

作者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基  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地震灾害中国家紧急法制运作模式的构建"(JA12050S) 

出 版 物:《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21卷第1期

页      码:50-56页

摘      要:国家在处于危急情势或存亡威胁时,可以通过限制基本权利来消除危机。但是,为了防止国家滥用危急事态权能权能,进而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各国设计了各项程序性机制来控制危急事态可能的失范。具言之,国家采取的各项危急措施必须遵循基本权利保护的最低标准,以确保在任何时候人的尊严和价值都能得以维系和实现。此外,国家危急事态措施还须遵循正当程序,接受基本权利本质内容不受侵害等原则、比例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的检验。

主 题 词:危急事态 基本权利限制 最低标准 比例原则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D O I:10.3969/j.issn.1674-117X.2016.01.009

馆 藏 号:20341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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