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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向督促程序转换机制之质疑

诉讼程序向督促程序转换机制之质疑

作     者:刘学在 查道治 LIU Xue-zai;ZHA Dao-zhi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  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教技函26号)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7YJA820017) 

出 版 物:《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1期

页      码:103-114页

摘      要:《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项规定的诉讼程序向督促程序转换机制,其立法旨趣在于,使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尽量以督促程序解决,避免以诉讼程序处理此类案件所造成的不经济。然而,该机制在实务中极少适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立法的预设目标,其程序转换的顺序亦违背民事诉讼的审判逻辑,并且因欠缺具体的制度设计而存在难以克服的运行障碍。整体而言,诉讼程序向督促程序转换机制属于欠缺基本原理支撑的"政策性"程序改革。为促成"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之落实,可重新解读第133条第1项的规定,将"转入督促程序"的时间节点提前至立案环节;同时,可借鉴舍弃、认诺制度及简易判决制度,扩充没有实质争议案件的解决途径。

主 题 词: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 转换 非正当性 运行障碍 替代性措施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核心收录:

D O I:10.16164/J.CNKI.22-1062/C.2019.01.015

馆 藏 号:2034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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