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公司僵局的预防及法律救济 收藏
公司僵局的预防及法律救济

公司僵局的预防及法律救济

作     者:陈开梓 

作者机构: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福建宁德352100 

基  金:2006年度福建省教育厅B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BS06185) 

出 版 物:《广西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年 卷 期:2007年第9期

页      码:80-84页

摘      要: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中经常会出现的状态,它的出现有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公司章程内在缺陷的原因,它产生的危害是严重的。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在公司章程中科学合理地设计表决权制度和设置公司的治理机构,以达到预防公司僵局的最佳效果。面对公司僵局,股东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确立的解散公司请求权来寻求法律救济,但为避免负面影响,应全面完善司法解散公司的制度,并尽可能地优先考虑解散公司之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

主 题 词:公司僵局 公司解散 预防 法律救济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7[030107] 

D O I:10.3969/j.issn.1004-6917.2007.09.020

馆 藏 号:203424870...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