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 收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

出 版 物:《工商行政管理》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05年第4期

页      码:18-18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近期以来,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如 姓名解析 、 情色玫瑰坊 、 探索两性秘密 、 少女到女人的情感实录 等,并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上误导消费者.这些不良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不仅污染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主 题 词:信息服务业务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短信息 信息产业部 声讯 广告经营者 电信条例 经营许可证 封建迷信 增值电信业务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馆 藏 号:203433082...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