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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预算执行的制度性监督

国有资本预算执行的制度性监督

作     者:文宗瑜 董敬怡 

出 版 物:《经济研究参考》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年 卷 期:2006年第7期

页      码:13-13页

摘      要:1.国有资本预算执行的制度性监督主体。在设计国有资本预算执行的制度性监督时,相应的,一是要考虑遵照现有公共财政体系内的监督机制,二是要从国有资本预算的特点出发。因此,对国有资本预算执行监督应当实行双重监督。这种双重监督一方面是指国有资本预算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的组成,作为公共财政预算的附加预算,应当适用而且必须接受现有公共财政体系的监督制度,不能游离于公共财政体系的监督制度之外。同时,作为国有资本预算,无论是收益依据、支出形式等都和公共财政预算有所区别。理论上国有资本预算中无论是国有资本的收益还是支出,其处置权都应当由出资人作出决定,接受出资人——全体国民及时全面的监督。

主 题 词:国有资本预算 预算执行监督 监督主体 公共财政体系 公共财政预算 监督制度 监督机制 出资人 应当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020201[020201] 

D O I: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06.07.008

馆 藏 号:2034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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